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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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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永安藝文中心建築類維護管理情形

 

一、  維護管理規定:依據建築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二、  維護管理主要內容摘述:

(一)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建築法77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每2年辦理申報1次。

(二)  消防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辦理檢查申報,每年1次。

(三)  昇降設備: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辦理檢查維護,昇降送貨機每三年一次;昇降設備每年一次,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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