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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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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第4次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交流補助 即日起至8/31截止

103年第4次視覺藝術創作國際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交流補助
收件即將於8/31截止,快點把握機會喔

凡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的創作者,或於本市登記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受邀出國參展(個展或聯展)、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等,邀請單位為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皆可送件申請。
詳情請洽 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Type=1&Index=1&wid=6635a4e8-f0de-4957-aa3e-c3b15c6e6ead&key=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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