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第4次視覺藝術創作國際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交流補助收件即將於8/31截止,快點把握機會喔凡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的創作者,或於本市登記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受邀出國參展(個展或聯展)、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等,邀請單位為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皆可送件申請。詳情請洽 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Type=1&Index=1&wid=6635a4e8-f0de-4957-aa3e-c3b15c6e6ead&key=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