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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簡章

配合防疫升3111年新北市美術展覽申請延長收件至6/15

為因應簡政便民原則,本要點今(110)年修訂,重點摘要如下表:

修訂項目 重點說明
申請資格 放寬申請人得同時申請各展及參與聯展
申請場地及受理創作類別 得申請場地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美麗永安藝文中心」兩處,並分別對應得申請之創作類別
申請送件資料 所有參展者皆須提交參展作品送審,無論聯展人數多寡每人均須提交作品。
申請送件方式 新增線上申請,採紙本申請及線上申請雙軌制

111年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

一、 申請資格: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
二、 申請展出地點及類別: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創作;非屬純美術範疇者,如插花、樹石、盆景及各式收藏品展覽,不受理其申請。
(二) 美麗永安藝文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應用美術、圖文設計、視覺影像設計、概念式互動裝置創作等類別之創作。

三、 受理申請收件時間: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延長收件至6/15止)
四、 申請應檢附資料:

(一) 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計畫書(附件二)。
(二) 個人資料使用聲明書(附件三)。
(三) 送審作品之數位影像

五、 申請文件送件方式及收件日之認定標準

(一) 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 專人送達:以本局收件章戳為憑。
(三) 線上申請(至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線上申請): 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PubAC.action?itemId=123004;以申請系統所示送件時間為憑。

六、 送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七、 聯絡洽詢:林小姐02-29509750分機111

邀請對象:
一、申請人須為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及團體。
二、近二年內未曾於本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個展通過且經安排展出。
三、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畢(結)業展。

相關檔案: 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作業要點

相關檔案: 附件一展覽場地平面圖

相關檔案: 附件二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計畫書.odt

相關檔案: 附件二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計畫書.pdf

相關檔案: 附件二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計畫書.doc

相關檔案: 附件二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計畫書.doc(odt)

相關檔案: 附件三個人資料使用聲明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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