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
109年展覽申請簡章
為提供優秀藝術創作者發表平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特公開徵求藝術創作,於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展出,藉此建立藝術家、觀眾及館舍之間分享及交流平臺。
●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需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立案團體。
(二) 申請人須為策展人或展出者。
●作品主題與類別:
(一) 展覽內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主題以具有美學感知或藝術教育性質為主,且展覽內容部分規劃互動體驗或教育推廣活動之申請者為優先考量。
(二) 類別以應用美術、圖文設計、視覺影像設計、概念式互動裝置創作等為主。
●申請時間:
(一) 本局受理之收件時間,自108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親送,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截止收件時間為6月30日17時30分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郵寄與親送地址(信封註明「109年度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展覽申請」):
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
(三) 審查結果於108年8月底前公告於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網站(www.yalac.ntpc.gov.tw/)並以書面通知。
階段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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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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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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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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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2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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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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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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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日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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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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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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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於本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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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 (02)2929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