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
107年展覽申請簡章
一、 宗 旨:
為提供優秀藝術創作者發表平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特公開徵求藝術創作,於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展出,藉此建立藝術家、觀眾及館舍之間分享及交流平臺。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需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立案團體。
(二) 申請人須為策展人或展出者。
三、作品主題與類別:
(一) 展覽徵求內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主題以具有美學感知或藝術教育性質為主,且展覽內容部分規劃親子互動體驗或教育推廣活動之申請者為優先考量。
(二) 類別以應用美術、圖文設計、視覺影像設計、概念式互動裝置創作等為主;純美術創作,如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水墨、雕塑、陶藝等,不納入本徵件類別範圍。
四、展覽場地與預定:
(一) 展覽場地: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2樓展覽區。
(二) 預定展出日期:由本局協調安排於107年檔期展出,展期約4-6週。
五、申請時間:
(一) 本局受理之收件時間,自106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親送,掛號郵寄
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截止收件時間為6月30日17時30分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郵寄與親送地址(信封註明107年度展覽申請):
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
(三) 審查結果於106年8月底前公告於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網站(www.yalac.ntpc.gov.tw/)
並以書面通知。
階段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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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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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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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簡章公布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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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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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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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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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日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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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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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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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布於
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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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方式:
詳見下載附件: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107年申請展申請簡章及申請計畫書。
七、聯絡窗口: (02)29509750分機112,洪小姐
相關檔案: 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107年申請簡章暨申請計畫書
相關檔案: 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107年申請簡章暨申請計畫書(odt)